广州市户口市
内迁移:携带户口本、二代
身份证、
户口迁移证或同意迁出证明等材料迁往
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即可。法律依据:《户籍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
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