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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证金最新规定有哪,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以下为大家解答“工程保证金最新规定有哪些”的问题。
    工程保证金最新规定有:
    1、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情形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2、预留保证金可第三方托管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3、银行保函代替现金保证金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保证方式,视作与现金保证金有同等效力,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4、逾期未返还,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
    发包人应当在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5、缺陷责任期最长2年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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