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办木材经营加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合法的木材来源,新建人造板、木片厂建厂所在地必须有与建厂产量规模相适应的足够的可供木材资源;
(2)符合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准入条件
(3)有从事木材经营、加工项目相应的资金
(4)有与经营加工项目相适应的固定的场所和设施
(5)符合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
2、申办木材经营加工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申请书,
(2)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3)当地工商部门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通知书
(4)单位法定
代表人合法
身份证明,
(5)固定经营场所和木材集材场地证明(房产、
土地使用证或
租赁合同证明)
(6)项目建议书。
(7)县级林业行政机关初审意见及出具当地木材资源证明。
(8)市级林业行政机关审核意见及出具当地木材资源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