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上诉期限:对判决不服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对裁定不服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要严格遵守时间规定,避免逾期丧失上诉权利。
(二)确认可上诉案件范围: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刑事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可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及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判决不能上诉。
(三)准备上诉状:写明当事人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请求和理由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