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起诉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需依据债务性质与实际用途判断。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例如支付家庭日常开支、子女教育费用、老人赡养费用等,即便产生于起诉期间,通常认定为共同债务。
(2)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比如双方共同参与的生意周转资金,或一方经营但另一方从中受益且知晓经营情况,此类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
(3)若债务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形成,比如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借款,或一方借款后另一方事后追认,无论是否在起诉期间,均认定为共同债务。
(4)若债务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不认定为共同债务。例如一方擅自借款用于个人消费、非家庭所需的投资且收益未用于家庭,属于个人债务。
提醒:
起诉期间夫妻关系尚未解除,处理债务时需保留债务用途的消费凭证、资金流向记录等证据以明确性质;若对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存在争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