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离婚专题 > 卢湾区离婚诉讼手续办理

卢湾区离婚诉讼手续办理

1、申请。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要求离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必须进行严格审查。
首先,应查明当事人提供的情况是否属实,不得弄虚作假;
其次,审查申请离婚的当事人是否符合行政离婚的条件。对一方要求离婚的,或者双方同意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一方或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双方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3、批准。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应当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自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婚姻关系
最新修订:2024-02-2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