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主确认
违章的15天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的
处罚种类包括:
警告、罚款、
暂扣或者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拘留。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