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犯罪判刑起始时间计算分多种情况,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先行羁押可按规定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不存在刑期折抵;死缓罪犯符合条件可减刑;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限也可按规定折抵刑期。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期起始以判决执行之日为准。若在判决执行前有先行羁押情况,羁押时间可折抵刑期,管制是羁押一日折抵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是羁押一日折抵一日。而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没有刑期折抵规则。死缓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若无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减为有期徒刑。另外,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其期限也能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一日刑期;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一日刑期。如果大家在犯罪判刑时间计算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