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铺拆迁时,租户虽不是房屋征收补偿直接对象,但因征收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可主张实际损失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定,租户可主张的补偿项目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装修装饰损失补偿。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结合商铺经营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搬迁费按实际搬迁支出计算,临时安置费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水平确定。装修装饰补偿按装修残值或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明确归属的,租户可就自身投入装修部分主张补偿。
3.各地补偿标准不同,具体要依据当地征收政策及租赁合同约定执行。租户应及时和房屋所有权人、征收部门沟通,明确补偿项目和金额,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建议:
1.租户提前了解当地征收政策和补偿标准。
2.与房屋所有权人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拆迁补偿归属。
3.及时收集自身损失证据,如经营数据、装修费用票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