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流程:在规定期限内,向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二)申请条件:需满足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条件。
(三)准备工作:申请前要谨慎权衡,充分准备相关证据材料,以提高重新鉴定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