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
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
罪名,具体包括
窝藏罪和
包庇罪。
窝藏、
包庇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
司法机关正常的
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
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
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
嫖娼活动时,为
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
情节严重的,以本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