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农村环境管理,相关部门应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违规排放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等行为。
(二)对村民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减少污染行为的发生。
(三)建立村民举报机制,鼓励村民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对核实的举报给予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