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离婚,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与另一方协商抚养费数额和期限,若能达成一致按协议执行。
(二)若离婚时双方对抚养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抚养费的数额和期限。
(三)父母未离婚但分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主动支付抚养费,若不支付,抚养方可与其沟通协商。
(四)若一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可与对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判决。
(五)若对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抚养方可先向法院起诉,判决后对方仍不支付,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