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待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双方责任比例,这是后续理赔的关键。
(二)留存事故现场证据,拍摄现场照片,记录受损车辆和人身伤害情况。
(三)核定损失范围,非机动车方收集好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相关凭证,如医疗费发票、病历、误工证明、护理费凭证、电瓶车维修清单及发票等。
(四)进行保险理赔,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优先赔付,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由商业三者险赔付,没有商业险则由机动车方自行承担。
(五)若双方对理赔金额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同时,不要擅自私了并承诺高额赔偿,要依据法定标准和保险合同约定处理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