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诉专利侵权时,可从三方面抗辩。
一是专利权有效性抗辩。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要是专利不符合授予条件,像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就可能被宣告无效,侵权指控也就不成立了。
二是不侵权抗辩。一方面是权利要求解释,要依据专利权利要求书内容,结合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解释。若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没落入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就不构成侵权。另一方面是现有技术抗辩,若被控侵权技术属于现有技术,也就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为国内外公众所知,同样不构成侵权。
三是免责抗辩。其一,权利用尽抗辩,专利产品由专利权人或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不算侵权。其二,先用权抗辩,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做好制造、使用必要准备,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不构成侵权。其三,临时过境抗辩,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按所属国与中国协议、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在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不构成侵权。其四,科研及实验抗辩,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使用有关专利,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