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合同约定价格过高,若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若不构成显失公平但价格与市场差异大,可先协商变更,协商不成且继续履行明显不公平时,受不利影响方可重新协商,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当一方利用对方危困或缺乏判断能力等,使合同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构成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可行使撤销权维护自身权益。若不构成显失公平,只是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约定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大,双方可友好协商变更价格条款。若协商不成且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受不利影响方有重新协商的权利,经合理期限协商无果后,可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来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果在合同价格方面遇到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