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方面,若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想暂缓执行,可在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时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若公安机关认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被处罚人或其近亲属可找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二百元标准交保证金,就能暂缓执行。
(二)刑事拘留方面,符合以下情形可申请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