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下列标准之一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才能
立案:
1、非法占用5亩以上基本农田或10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
2、非法占用5亩以上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合计达到该数量标准,或10亩以上其他林地,或数量仅达到前述标准的50%以上,但两项数量合计达到标准的;
3、非法占用其他数量较大农用地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
违反土地管理
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追诉: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