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垦后是否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
一般情况下,宅基地复垦后,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的,但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不同的规定和政策。
通常,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允许重新申请: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如果家庭人口增加,原有的居住条件无法满足需求,且符合当地分户条件,那么在宅基地复垦后可以重新申请。
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当外来人员依法落户到本集体经济组织,且没有自有宅基地时,若之前进行了宅基地复垦,也有机会重新申请。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由于不可抗力或公共利益的需要导致需要搬迁,原宅基地复垦后可以重新申请新的宅基地。
不过,也存在一些不允许重新申请的情况。例如,已经以户为单位享受过宅基地福利,将宅基地复垦获取补偿后又想再次申请,且不满足上述特殊条件的,可能无法获批。
复垦宅基地重新申请流程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申请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详细说明申请宅基地的原因、位置、面积等信息。如果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者宅基地申请等事项已由村级组织办理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 村民小组讨论并公示
-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会组织召开小组会议进行讨论。讨论内容主要围绕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等方面。
- 若讨论通过,会将申请信息在本小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宅基地的理由、位置、面积等,以接受本小组村民的监督。
3. 村级组织审查
-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会将申请材料提交给村民委员会。
- 村民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存在违规情况等。审查通过后,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乡镇政府。
4. 乡镇政府审核批准
部门联审 :乡镇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会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审。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宅基地面积标准等;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审查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等。
审核批准 :联审通过后,乡镇政府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对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 发放相关证件
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会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