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招
投标后不与业主
签订合同可以书面催告对方签订合同,或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投诉或请求其督促签订合同。在最终期限内没有按照规定订立合同的,可以
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
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吊销营业执照。因
不可抗力不能
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