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不应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的生效以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且办理离婚手续为前提,婚前双方未建立婚姻关系,协议缺乏生效基础,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
(二)若婚前需明确财产归属,应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可约定双方婚前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等内容,该协议只要符合自愿、合法等条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可生效。
(三)若已签订婚前离婚协议,后续办理离婚时需重新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婚前离婚协议不能作为办理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双方需重新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有效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