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所谓房屋的
继承是指被
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
遗嘱继承人或
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
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
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
过户手续。死者如果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办理继承。无遗嘱前提,需要按照继承规定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分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住房。需要召集以上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住房所属本地
公证处,办理选取继承人继承住房,其他继承人签署
放弃继承协议。得到公证书,有被选定继承人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手续。需要证件材料:死者
死亡证明,婚姻情况证明,住房
房产证,
契税证,土地证,继承人
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
继承公证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