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2、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
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