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强调的是
出借人是否实际交付了款项,双方不但要有订立的借贷的意思表示,出借人还必须要实际交付款项给
借款人,借款人在收到借款之后,双方的
借贷合同才能生效。
如果借贷双方虽然达成了借贷的合意,但是借款没有实际交付的,双方之间签订的
借款合同只是成立,但没有生效;如果没有订立书面的借款合同,但是出借人已经实际交付款项的,则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借贷
合同关系。
所以,当实际到账的借款金额与借贷合同约定的金额不一致的,只能以实际到账的金额为借款本金,而不能以借贷合同约定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