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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抵押构不构成诈骗

1、重复抵押不构成诈骗,但是重复抵押的总体抵押金额应当在抵押财产的价值范围内,同一个抵押财产设立了多个抵押权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
2、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3、《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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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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