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1.首先这是由婚前男方父母
出资购买赠给男方的,属于夫妻一方
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男方愿意加上女方的名字,我个人认为是男方对自己的
房屋所有权进行了相应的处分权,将该房产变为
夫妻共有财产。
2.
房屋登记的
产权人是以产权证上载明的名字为准的,既然是有女方的名字,那么女方也应为产权人之一。
法律依据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