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程序审理的第
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
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
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
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2、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
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