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分事故双方类型处理赔偿责任
若双方均为机动车,各自用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足以赔偿的部分,双方各承担50%。
若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一方先以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交强险范围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承担60%赔偿责任,非机动车或行人承担40%。
(二)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双方可先就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赔偿协议并按协议履行。
(三)申请交警调解
若协商不成,可向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申请调解,由交警部门组织双方沟通,促成赔偿协议的达成。
(四)提起民事诉讼
若调解仍无法解决争议,受损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赔偿。诉讼时需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财产损失证明等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该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