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协商:建筑工地劳务纠纷发生后,双方以平等自愿为基础,就纠纷内容沟通,达成和解协议,这是最直接的解决方式。
(二)申请调解:协商不成,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达成协议后按约定履行。
(三)申请仲裁:调解无果,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进行仲裁,仲裁为必经程序,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四)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除特殊规定外,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