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近亲属不是
诉讼当事人,不能申请回避。
二、有权申请回避的人
1、申请回避权是诉讼当事人享有的一项权利。
在诉讼中,当事人认为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或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2、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3、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
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
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当事人是指
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当事人的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不直接享有申请回避权,需要当事人的授权。
司
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而不得办理该案件。目的是防止徇私舞弊或发生偏见,以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自行回避:
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②本人或本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③担任过本案的
证人、鉴定人、
辩护人或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
代理人。
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未自行回避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司法人员未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未申请回避时,
司法机关有权决定其回避。侦查人员在回避的决定作出前,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当事人在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均可申请回避,如回避的申请被驳回,可申请复议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