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之后,
当事人往往先通过签订调解协议的方式去处理
纠纷。以调解协议的方式去处理
交通事故纠纷确实具有很多优点,但是,协议都有“不履行”的可能。那么问题来了,发生交通事故后所签订的调解协议一旦不被履行,那么如何救济呢?
事故当事人在公安交警部门主持调解当中达成的
损害赔偿调解协议,属于
合同法规定的民事合同的性质,具有合同的
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该调解协议。依照我国《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由
侵权行为提起的
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
管辖。因此,
受害人可以向
车祸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确定
诉讼法院后,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诉讼:
1、首先是写一份
起诉状。
2、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提交起诉的相应的证明材料。
3、法院
立案之后将进行
开庭审理。在开庭审理之后将做出相应的判决。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