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
继承。
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
经营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
个人财产继承的。
2、土地的续包是这样的:
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
家庭成员的,可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3、法律依据
根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3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
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
民法典的规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