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提供劳务一方意外受伤,接受劳务一方应积极了解其误工情况,主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对于误工费的计算,接受劳务一方要配合提供劳务一方获取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
(三)若提供劳务一方有固定收入,按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若为无固定收入,需其提供近三年平均收入证明来计算赔偿金额;若对方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赔偿。
(四)若发现提供劳务一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受伤的情况,可收集相关证据,以此减轻自身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