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偷税和少缴税款处理的区别:两者的性质不一样。偷税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故意,客观上偷税行为人实施了隐瞒和欺骗的手段,而少缴税款可能是非主观故意原因造成的,可能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