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伪造的信用卡指非发卡机构制作的虚假卡片,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指通过虚构个人信息从银行获取的信用卡,使用此类卡片交易属于诈骗行为。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作废的信用卡包括超过有效期未更换、持卡人主动注销、因挂失被银行失效的卡片等,继续使用该类卡片消费或取现构成诈骗。
(3)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未经持卡人允许擅自使用其信用卡交易,包括捡拾遗失卡片使用、窃取信息线上消费等,均属于冒用行为,侵犯持卡人权益与金融秩序。
(4)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未归还,需综合透支用途、还款能力等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5)实施上述任一行为且数额较大时,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提醒:
若存在信用卡诈骗罪相关行为风险,应立即停止违规操作并联系发卡银行协商,同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刑事责任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