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2、双方有效居民
身份证或有效
临时身份证;
3、双方
当事人持有
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
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的
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
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
抚养、财产及
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一式三份。
6、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
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
管辖权;
(2)要求
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
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