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寻衅滋事罪,若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对于“随意”,理论界与实务人员都有不同认识。有观点认为,随意就是任由自己的意思,无故、无理殴打他人。也有学者提出“双重置换规则”,一方面,把行为人置换为另一个社会正常人,看其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否会实施殴打行为,如果不是,则可判断是行为人出于主观上耍威风等流氓动机随意殴打他人;
2、另一方面,把被害人置换为另一社会正常人,在同样的环境中该人实施同样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仍会殴打,则是随意。可以将“破坏社会秩序”理解为随意殴打他人的结果,即只要随意殴打他人,且“破坏社会秩序”。即使是在非公共场所,也构成寻衅滋事罪。行为人并不需要既随意殴打他人,再破坏社会秩序才构成寻衅滋事罪。
3、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