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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是什么意思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和第200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
2、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
3、审理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4、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57条规定,对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而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一该建议以两次为限。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59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根据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5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作出是否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5、民事主体在实施侵害行为之后,若被相关民事主体举报,当地的公安机关需要立案侦查,在侦查工作结束之后,需要交由当地的人民法院,或者是检察院审理。对于证据不足的情形,有可能会被责令再次侦查,不管是否再次侦查,审理案件都是有期限的。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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