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公司经营专题 > 公司经营纠纷专题 > 北京市小食杂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北京市小食杂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小食杂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食品销售、贮存场所与生活场所有效分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以及废弃物密闭收集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3、销售散装食品所配备的洗手、干手设备,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所配备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备,以及销售散装熟食的独立操作间内专用清洗消毒设备和给排水设施,能够正常使用;
4、生食与熟食经营区域分开,生鲜畜禽、水产品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开;
5、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
最新修订:2024-02-27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