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遭受人身损害后,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可主张的赔偿范围,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费用清单、事故现场照片等。
(二)在三年诉讼时效内,积极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可通过书面函件、短信等方式,并保留好相关记录。
(三)若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要让其以书面形式确认,明确履行的时间和方式。
(四)若协商不成,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以中断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