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三类材料:
第一类
证据证明该有
管辖权的,比如在对方的
户口所在地的,地要提供对方的户口本或
身份证复印件;不在被告
户籍地的的,要提供被告在此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
管辖问题是
立案要考虑的
第一个问题,双方居住地不稳定的情况下,实践中通常依据
民诉法解释
第十二条的规定,来解决立案管辖的问题。
第二类是是必须提交的:即书三份,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结婚证复印件三份
第三类:是可以在立案时提交,也可以在开庭时提交的材料,比如孩子的出生证明,感情不和的证据,财产类证据,以及
争取抚养权等证据。这些证据准备复印件一式三份。
最后,如果想
申请财产保全,那在立案时可以一并提交
财产保全申请书。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
提出离婚诉讼。
人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
准予离婚。
2、《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状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