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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去法院起诉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分三类材料:
第一类证据证明该有管辖权的,比如在对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地要提供对方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不在被告户籍地的的,要提供被告在此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管辖问题是立案要考虑的
第一个问题,双方居住地不稳定的情况下,实践中通常依据民诉法解释
第十二条的规定,来解决立案管辖的问题。
第二类是是必须提交的:即书三份,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三份
第三类:是可以在立案时提交,也可以在开庭时提交的材料,比如孩子的出生证明,感情不和的证据,财产类证据,以及争取抚养权等证据。这些证据准备复印件一式三份。
最后,如果想申请财产保全,那在立案时可以一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状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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