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我国
离婚管辖的规定,
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
户口所在地)的人民,被告住所地的就是离婚管辖的。
2、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
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
管辖。
3、在
抚养法律关系中,在抚养法律关系
存续期间,给付
抚养费请求权不应适用
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在抚养法律关系不再
存续的情形下,给付抚养费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即在被抚养人尚处于被抚养期间,即使该抚养费的
拖欠已超过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但法律对被抚养人请求给付抚养费的请求权仍应保护。但如果被抚养人已不具备被抚养条件,如满十八岁以后再要求其十八岁以前的抚养费的,则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
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所规定的
抚养权利主体仅为未成年,即只有当子女处于未成年或不能生活状态下时才有具有被抚养人的身份。当子女成年或者有生活来源时即失去了被抚养人的身份,此时抚养费用已经丧失功能,不具备保护利益。因此给付抚养费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截止到被抚养人年满十八周岁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