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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该如何办手续

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该如何办手续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2-24 19:45:13 已帮助260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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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该如何办手续
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怎么办手续
(1)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当地国土资源所(分局)提出申请:
1、自愿退出宅基地的申请表(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现有居住场所的证明材料;不再重新申请宅基地的承诺等);
2、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3、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当地国土资源所(分局)对退出宅基地申请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报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现有宅基地状况,拟退出宅基地的面积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在所在村民小组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申请人与国土资源所(分局)签订《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
(3)国土资源所(分局)应自签订《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以及有关材料报国土资源局审批。
(4)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国土资源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注销宅基地使用权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按照上文规定只有在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可以申请宅基地,并没有规定自愿退出的情况下不可以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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