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先由
责任人赔偿损失,再由责任人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如果是通过法院
诉讼解决
赔偿的,则
被害人可以直接
起诉责任人和责任人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直接赔偿,超过部门再由责任人赔偿。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当事人同时起诉
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
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
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