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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有什么权限

1、人民警察在执法工作中的权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行政处罚; 对特定人员实行人身强制; 当场盘问、检查和继续留置盘问;按照规定使用武器; 按照规定使用警械; 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和搜查; 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先通行和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场地和建筑物; 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采取保护性的约束措施。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 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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