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是车辆碰撞,只造成车辆损失的,如
追尾、轻微的剐蹭和相撞,一方付全部责任的,且付责任的一方承认是自己的原因和责任的。
2、双方可以签署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书,快速的把事故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处理书是有
法律效力的,到保险公司
报案时保险公司也承认的,如果当时没有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书,双方可以手写一个,写清事故的时间、地点、双方的车牌号、事故的原因、双方司机的姓名、以及驾驶证号等信息,双方分清是那方付全责,并双方签字确认,然后可以等警察来,或是到交通队索要事故书,然后在重新填写,以备走保险的时候用。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管辖1、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
级别管辖是指原告提起的
诉讼的案件是由那一级人民管辖,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级别管辖包括:基层人民管辖、中级人民管辖、高级人民管辖和最高人民管辖。
2、就案件的级别管辖而言,一般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由基层人民管辖,但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由中级人民管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有权审理下级人民管辖的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案件交下级人
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对它管辖的第
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