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
抗辩权适用的情形有:
1、与票据
债务人有直接
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2、以
欺诈、偷盗或者
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且非善意第三人的;
3、票据抗辩权适用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票据法》第十三条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
法规定对票据
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