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材料:女方要准备好起诉状、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和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
(二)选择管辖法院:向男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证据收集:围绕夫妻感情破裂收集证据,比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男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
(四)配合调解与审判:法院受理后会先调解,女方要积极配合,若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感情破裂,会准予离婚。
(五)做好心理准备:诉讼离婚周期可能较长,女方要保持耐心并配合法院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