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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物和特定物的区别

1、特点不同。特定物具有特殊的质量、构造、性能或者外部特点。种类物是具有某种物的共同属性,可以通过数量、度量、重量决定其共同属性之物。
2、特性不同。特定物具有不可替代性、独一无二性。种类物是可替代之物,如大米、正在出售的汽车等。
3、种类不同。特定物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种类物一般是动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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