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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否可以只分红不承担债务,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股东是否可以只分红不承担债务,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03 04:01:34 已帮助23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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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否可以只分红不承担债务,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股东不可以只分红不承担债务。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
不过股东在完成了出资义务的情况下,仅以出资额为限或者认购的公司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身就不需要再额外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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